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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布第二批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行为及建筑市场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4-08-30 17:22:42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为及建筑市场行为违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震慑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营造我市良好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决定公布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

  基本案情:在和平乡枇杷生态观光园改造提升项目、船场小学连廊工程、云霄二中东面围墙边场地硬化工程、云霄一中运动场地基层改造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福建某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御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均由福建某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蔡某玲缴纳,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4年5月13日,云霄县住建局予以立案。

  处理结果:经审理后,2024年5月24日,云霄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三当事人分别处罚款6271.22元,对三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款877.98元。

  基本案情:漳州某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水厂工程(土建部分)项目桩基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徐某个人施工。该行为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所示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4年1月3日,芗城区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漳州某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275万元的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红处0.06375万元的罚款。

  基本案情:福建某景建设有限公司将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模板分项工程、脚手架分项工程约定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福建某匠建筑劳务公司,施工现场模板由李某德负责,支撑架、钢管脚手架由苏某洲负责,存在违法分包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经审理后,2024年7月30日,平和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福建某景建设有限公司16771.71元的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838.59元的罚款。

  基本案情:某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分包的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中的钢板桩再分包给厦门某尚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行为存在违法分包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4年7月30日,平和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某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法定代表人黄某辉50元的罚款。

  基本案情:厦门某实建设有限公司注册造价师何某端注册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其审核、签署、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的“华安县湖林乡、西陂等7个村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项目工程类别属于水利工程,超出注册专业范围。上述行为属于超出执业范围执业,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九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4年1月19日,华安县住建局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何某端警告并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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